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结合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是指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类
(二)政务动态类
(三)信息公开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专题专栏类
(六)互动交流类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以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行政主体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下载本指南附件《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82290。
电子邮箱地址:tyjrswj@xianning.gov.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